香港证监会发表声明,就因应严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而作出的旅游及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如何披露财务资料,向上市公司及其核数师提供指引。若上市发行人认为,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下的限制,它将无法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刊发初步业绩公告,上市发行人便应尽快联络联交所以便商讨有关情况。如发行人无法与其核数师取得同意,但却在其他各方面能够完全遵从《上市规则》内的其他汇报规定,发行人便应在限期届满当日或之前刊发该份尚未与其核数师议定的初步业绩。在这些情况下,联交所一般会容许该上市发行人的证券继续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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