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扬科集团(01460-HK)公布,董事会接获宏睿集团有限公司(即要约人或要求方)的法律顾问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的函件,要求董事会根据该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64条召开该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要求通知所载的决议案为该公司普通决议案。24条决议案包括罢免该公司董事职务;委任董事等。
根据要求通知,要求方表示,彼于要求通知日期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附带该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该公司缴足股本。要求通知并无列载关于上文所载获提呈决议案的任何原因及/或理由。据此,董事会未能向股东提供关于获提呈决议案的任何原因及/或理由以供考虑。该公司正就要求通知寻求专业意见,并将采取适当行动。与此同时,该公司正核实要求通知及其所载资料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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