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新规的最大亮点是,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放宽了再融资发行规模和发行价格折扣率,大幅缩短了持股锁定期。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九折改为八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同时,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取消了三大“限制”:一是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二是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叁是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另外,在“新老划断”方面,证监会明确,再融资规则施行后,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
据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再融资新规松绑融资规模、定价折扣和锁定限制,体现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拓宽创业板再融资的覆盖面,利好创业板公司再融资,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公司定价也会更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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