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山水水泥(00691-HK)就该公司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之认可令作出公布,认可该公司请求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即存入香港联交所中央结算系统的股份的共同代持人。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大法院判决授予股份转让令后,即向开曼群岛上诉法院就该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已于2020年2月18日(开曼群岛时间)准许此项上诉并撤销股份转让令。该公司正考虑是否就上诉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申请,并继续对该公司认为滥用程序且并无依据的清盘呈请作出有力抗辩。
资末显示,于2019年9月12日,大法院就该公司的认可令申请作出裁决。大法院颁令认可该公司股东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转让任何股份的有效性,且即使该公司日后遭颁布任何清盘令,任何该转让亦不会被撤销。
于作出裁决同日,大法院亦授予上诉人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大法院的股份转让令向开曼群岛上诉法院进行上诉的许可。大法院已颁令对上诉的聆讯进行紧急排期,股份转让令受制于上诉结果。
在上述裁决中,大法院亦认可该公司就于开曼群岛针对该公司的清盘呈请作出抗辩而产生的支出及该公司就赎回所发行的全部未赎回于2020年到期的7.50厘优先票据作出的付款(如该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及2019年1月2日的公告中所述)。
另外,大法院亦维持先前于2018年10月11日授出的认可令,当中确认即使该公司最终遭颁布清盘令,该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作出的财产处置及付款亦不会被撤销(受制于每月200万美元的限额)。该公司将积极应对天瑞的上诉,并正考虑就大法院维持处置条件及先前许可令的其他条款的判决进行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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