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铝国际(02068-HK)公布,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六冶)收到贵安置业因不服一审判决而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六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9年6月28日将贵安置业诉至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贵安置业向六冶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78,132,418.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其中,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逾期付款利息为12,368,362.00元(人民币.下同),本息合计为90,500,780.97元。(二)判令贵安置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年12月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2019)黔04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安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冶工程款78,132,418.97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工程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8,132,418.9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六冶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4,304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499,304元;原告六冶承担67,555元,被告贵安置业承担431,749元。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六冶收到贵安置业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
《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依法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的(2019)黔04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原审中对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上述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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