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3月10日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等四个方面推出新措施,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根据新措施,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因疫情原因在缴税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也可向申报地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最长3个月的缴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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