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勒泰集团(00112-HK)公布,董事会宣布接管人已于2020年3月11日接管中国勒泰商业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而公司已接获中国勒泰及接管人日期为2020年4月2日之书面提议,声称分别持有254,055,888股及416,278,110股股份。承前,中国勒泰持有权益股份(占公司实缴股本23.7%),已包含在接管人持有的股份内(占公司实缴股本的38.8%)。
中国勒泰成为53,606,000股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占公司实缴股本5.00%,已要求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下列决议案(“该声称要求”):1.公司的董事人数从5人增加到7人;2.委任陈浩然(又称Michael Chan)为非执行董事,即日生效; 及3.委任徐丽雯为非执行董事,即日生效。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566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的所有股东中,代表其总投票权至少5%的股东可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条例第567条,董事须于他们受到该规定所规限的日期后的21日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该股东特别大会须在召开该大会的通知的发出日期后的28日内举行。
若董事没有按照要求召开大会,则要求召开该大会的股东,或占全体该等股东的总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可根据公司条例第568条自行召开股东大会。但该大会须在有关董事受到召开大会的规定所规限的日期后的3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正在寻求有关行动适当进程的意见。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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