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高教集团(02001-HK)公布,有关目标学校(新疆学校)的建议收购事项及其终止的相关事宜。公司对建议收购事项的对手方提起了民事诉讼,且获得了有利于公司索赔的新疆高院胜诉判决。
继公司获得有利于索赔的新疆高院胜诉判决后,对手方与公司进行接洽以订立清偿协议。清偿协议已于最近签署,据此对手方同意就建议收购事项分期偿还公司的预付款项共约人民币1.37亿元。公司已收到首期款项人民币1亿元,对手方将于支付首期款项后的10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3679万元。同时,除了在诉讼期间公司采取的冻结和查封对手方资产的防护措施外,对手方同意为执行清偿协议提供额外担保,以确保本清偿协议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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