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国际证券因一连串监管违规事项,被证监会谴责及罚款1960万元。
证监会发现,有多笔分别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银行转帐方式存入客户帐户的第三方存款,直至2016年才被识别出来。
另外,证监会在检视交银证券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时,发现有广泛不足之处,包括未有记录在案并严格执行,尤其是与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强行变现及停止进一步贷款有关的政策。
证监会指,交银证券未有确保充分调查及尽快回应客户投诉,亦未有立即向证监会汇报公司代表未有记录交易指示。
证监会在检视交银证券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时,亦发现有广泛不足之处,包括未有:
将清晰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记录在案并严格执行,尤其是与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强行变现及停止进一步贷款有关的政策;
-备存有关偏离保证金贷款政策的书面解释的纪录;
-确保客户已知悉保证金追收通知;
-尽快向客户收取任何到期应付的保证金数额;
-备存适当及详尽的追收保证金纪录;
-客观地为保证金客户订定并执行信贷上限;及
-将申请及批准暂停变现和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的主要责任及职能予以划分。
此外,交银证券没有确保:
-于客户帐户进行的交易已获适当授权;
-公司能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最初负责发出该项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分,及交易指示已妥为记录;
-客户身分及交易详情已在交易确认中妥为确认;
-就其代表没有记录交易指示一事立即向证监会汇报;及
-充分调查及尽快回应客户投诉。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交银证券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交银证券已采取步骤就被确认不足之处修改其政策和程序;
-交银证券同意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
-交银证券所犯的缺失严重、涉及范围广泛并持续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及
-有必要向业界清晰传达,证监会将毫不犹豫地对没有制定适当内部监控措施以保障其运作及客户的持牌法团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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