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资本邦获悉,金科股份(000656.SZ)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不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为保证股东、董事能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的日常规范运作中,公司按照“三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合法合规保证三会的运行,达到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及时提请审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均根据相关议事规则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时发送至各位董事。在公司董事开展履职工作和行使董事职权时,公司均予以积极配合。如董事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时,需要公司予以提供资料或者其他配合工作时,公司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
公司董事张强就上述问题回复如下: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于上市公司所提出的所有议案始终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尤其对于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涉及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均重点关注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谨慎投票。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年度报告旨在全面反映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对市场而言具有重大的影响,本人对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成果是认可的,因此投赞成票。
同时,金科股份表示,根据合资合作模式,公司2019年度按协议约定向联营、合营企业收取投资开发资金利息收入224,788,019.34元,向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合作方收取资金利息收入4,738,748.21元,上述行为我司认为首先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属于房地产行业合资合作开发的惯用模式;其次该行为的发生具有经常性和持续性,故不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范畴。因此,通过对合资合作业务模式的分析,并结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预计未来上述合作模式将持续存在,同时参照同行业其他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相关处理,公司认为该利息收入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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