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资本邦讯,根据港交所披露信息,力天影业去年10月递交的上市申请资料,已于4月23日处于失效状态。这意味着,力天影业重启上市流程的话,需要重新递交更新后的招股书。
力天影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13年,由创始人袁力与其商业伙伴创立,袁力自1998年起参与影视制作及发行。公司主要业务为自制及买断电视剧播映权许可。此外,公司亦从事其他业务,包括(i)出售电视剧剧本;(ii)担任电视系列剧播映权的发行代理;及(iii)投资公司担任非执行制片人的电视剧。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18年中国卫星电视台首发剧的数量计,集团在中国所有电视剧发行集团中排名第二。于截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亦发行4、32、43及27部电视剧(包括自制电视剧及公司向第三方版权拥有人/许可方买断的电视剧)。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电视剧总数,包括自制电视剧及买断电视剧如下:
控股股东(即袁力、力天世纪、田甜及元帅投资)将合共控制合资格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份中逾30%投票权的行使权。袁力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而田甜为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向电视频道许可电视剧的播映权。财报显示,2016-2018年,公司的收益分别是人民币73.7百万元,人民币378.7百万元和人民币385.9百万元;公司的纯利分别为约人民币20.6百万元、约人民币56.8百万元及约人民币67.6百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的收益及纯利分别是约人民币198.0百万元及约人民币45.7百万元。
资本邦提示,公司的收益主要受公司所发行的有关电视剧的质量及公司在中国用作发行的发行平台数目的影响。电视剧发行一般受到中国电视剧市场的政府法规及政策以及不断演化的市场趋势影响,而这于电视剧制作及发行阶段无法确定。倘市场趋势及政府政策出现变动,令公司无法根据业务计划发行电视剧,公司或须推迟发行,以低于预期的价格发行电视剧或发行可能较计划项下的原电视剧成本更为高昂的替代电视剧。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的经营业绩主要受到向第三方版权拥有人/许可方购买电视剧播映权的成本以及公司自制电视剧成本(主要包括销售成本)的影响。于截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8年及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的销售成本总额(主要包括向第三方版权拥有人/许可方购买电视剧播映权的成本以及公司制作电视剧的成本)分别约为人民币40.0百万元、人民币302.8百万元、人民币286.4百万元、人民币118.9百万元及人民币129.4百万元,分别占公司总收益约54.3%、79.9%、74.2%、74.7%及65.4%。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已实施若干措施控制公司的销售成本。
此外,业内相对较长的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也会影响公司业绩。于若干情况下,电视频道及在线媒体平台向电视剧发行公司付款的日期或会迟于预先协议的合约日期,这其后或会对电视剧发行公司向彼等供货商付款的时间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收取来自客户的贸易应收款项,这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状况或会造成负面影响。于截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平均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分别约为159.6天、120.1天、276.8天及420.2天。倘公司未能及时收取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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