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深交所发布关于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共发布14个文件。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规定优化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增设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要求,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即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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