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创业集团控股(02221-HK)公布,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Vimab Holdings AB(Vimab)根据一项由Vimab(作为借款人)与一家基金(该基金作为贷款人)订立的贷款协议结欠该基金本金合共131,000,000瑞典克朗(约102,745,000港元)。根据贷款协议,该债务须于2021年4月16日偿还,而该债务已以Vimab全部已发行股份(质押股份)作为抵押。按照贷款合同该基金有权要求立即全数偿还该债务。
公司获悉该基金已执行该质押,并于2020年4月7日左右,在未有Vimab持股公司或公司签署文书情况下将所有质押股份转让至该基金指定的一间公司。公司现正寻求法律意见,以了解根据该项贷款协议,该基金是否有权以上述方式执行该质押,以及质押股份的转让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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