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于2020年5月4日,由邓清河持有的Caister Limited要求易易壹金融(00221-HK)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呈建议,将易易壹金融私有化。待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以换取注销代价,包括计划现金代价每股0.3港元及代价股份(按每股计划股份获转让8股代价股份之基准)。倘于公布日期后及生效日期前就计划股份作出或派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易易壹金融可能宣派之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任何股息除外),则Caister保留在与执行人员协商后从计划现金代价及购股权要约价格中扣减一笔金额相等于有关股息或其他分派之权利。每股计划股份之注销代价0.924港元较易易壹金融股份于最后交易日收市价每股0.640港元溢价约44.4%。
计划所需现金为1.669亿港元,及购股权要约所需现金为790.32万港元,且将于计划生效后转让44.5146亿股代价股份作为部分支付注销代价。根据建议应付之最高现金总代价为1.748亿港元。
注销代价(包括计划现金代价及根据计划每股计划股份将获转让的代价股份数目)将不会增加,且Caister不保留增加注销代价的权利。
此外,共有四名易易壹金融购股权持有人,即陈振康、Stephanie、张伟楷及杨锦昌,彼等合共持有1780万份根据易易壹金融购股权计划获授出之尚未行使易易壹金融购股权,可按每股易易壹金融股份0.48港元行使价行使为1780万股易易壹金融股份。
Caister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3向易易壹金融购股权持有人提出(或促使他人代表其提出)一项适当要约。购股权要约将以计划生效为前提。
根据购股权要约,所有易易壹金融购股权将均被注销,以就每份接受购股权要约易易壹金融购股权换取支付购股权注销代价,其乃按最后交易日之注销代价0.924港元减易易壹金融购股权行使价计算。
建议将在生效日期生效及对易易壹金融及所有易易壹金融股东(包括位元堂)具有约束力。因此,建议(于落实时)将涉及位元堂透过注销其所有易易壹金融股份(相当于易易壹金融已发行总股本约29.06%)从而换取Caister向位元堂支付注销代价(包括计划现金代价4851.56万港元及12.937亿股代价股份),向Caister实际出售其所有上述易易壹金融股份。
计划完成后,Caister Limited透过易易壹金融持有20.17%中国农产品(00149-HK)股权;持有3.05%宏安(01222-HK)股份,而透过宏安持有58.08%股权位元堂(00897-HK),宏安再持有53.37%中国农产品股权。
易易壹金融股份流动性相对较低,限制了其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之能力,从而阻碍了易易壹金融集团之长期增长及业务发展规划。易易壹金融集团认为,藉着私有化转移至一个更合适之平台以保持易易壹金融集团的稳定性及势头,乃属最佳举措。
股份于昨日二时三十六分起暂停买卖,其申请于今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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