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五洲国际(01369-HK)公布,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公司两家附属公司、舒策城及两家其他公司订立一份财务贷款协议及若干附属协议。其后,申请人及答辩人发生争议,各订约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以期达成有关和解。
于2019年9月18日,申请人向浙江润宇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财务贷款协议的权利,因此,浙江润宇已承接债权人于财务贷款协议的权利,并向法院申请加入有关调解。于2020年4月23日,于法院主持的调解中,各当事人同意就案件和解,并订立和解协议。在签立和解协议后,于2020年4月24四日,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无锡市龙祥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润宇订立补充和解协议,载列若干额外和解条款。
根据和解协议,其订约方同意:1. 答辩人须向浙江润宇偿还的未偿还债项总额为约1.678亿元(人民币.下同),即贷款本金约1.444亿元、应付利息及产生的法律及诉讼费之总数;2. 答辩人须按以下方式偿还未偿还债项:a. 于2020年4月30日或之前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b. 由2020年5月起,每月支付不少于1500万元,直至已全数支付未偿还债项为止。3. 倘若答辩人拖欠和解协议所规定未偿还债项的还款,则:a. 未偿还债项的未支付余额立即到期应付,并须按年利率10%计算违约利息;b. 浙江润宇将对来自答辩人按揭物业的所得款项享有优先权。
根据补充和解协议,其订约方同意:1. 无锡龙祥或其代理人有权按不少于每平方米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赎回按揭物业;2. 浙江润宇须应无锡龙祥要求,解除其对按揭物业的抵押及封存安排,以便出售按揭物业,惟出售所得款项须按以下次序分配:a. 首先,用于清偿出售产生的费用、成本及佣金;b. 于扣除出售费用后的所得款项之85%用于偿还欠浙江润宇的未偿还债项;及c. 其余15%用于清偿无锡龙祥有关出售的任何税项责任及无锡龙祥产生的与其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浙江润宇有权提名及委任任何第三方公司进行出售,而无锡龙祥须就出售尽力协助该等安排;及4. 倘若答辩人拖欠和解协议所规定未偿还债项的还款,则浙江润宇有权单方面终止补充和解协议。公司股份已自2018年9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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