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盈集团控股(00766-HK)公布,于2020年4月21日,集团收到一份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吉林市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林瑞信)颁布的民事裁定(民事裁定),据此法院下令自民事裁定之日起,冻结吉林瑞信两个中国银行账户中约2730百万元人民币(限制金额),为期一年,以作为对待决索赔的抵押。同时,吉林瑞信收到一份法院传票,将于2020年6月1日就索赔出席法院聆讯。因此,集团亦委聘中国法律顾问调查索赔,并就民事裁定及索赔提供初步法律意见。
民事裁定由一名独立第三方人士(原告)发起,涉及一份针对吉林瑞信的贷款协议争议(索赔)。根据索赔,原告声称吉林瑞信(作为贷款人)未有按照原告与吉林瑞信订立的若干贷款协议向原告(作为借款人)还款。就此而言,原告现要求吉林瑞信索赔合计约5280万元人民币,包括本金及相关利息。
经过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初步理解及调查,公司注意到,概无任何贷款协议经由董事会及/或吉林瑞信之董事会批准于吉林瑞信及原告之间订立。除原告为集团小额贷款业务的过往客户外,公司并无发现集团与原告之间的任何其他关系。鉴于该索赔可能涉及吉林瑞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纲印及/或印章,董事会已于2020年5月8日决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陂处理与索赔有关的事宜。
调查委员会由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公司亦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就索赔提供意见。该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在吉林瑞信的所有职务已被停职,且未有以其他方式参与集团的其他业务。诚如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所建议,民事裁定仅限制吉林瑞信动用限制金额,除限制金额外,并无禁止存入及提取资金。因此,民事裁定不会对吉林瑞信的正常业务运营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于本公布日期,吉林瑞信处于正常业务运营中,且有充足的现金储备以应付其日常运营。吉林瑞信的公司纲印及印章目前都在其财务总监的安全监护下。董事会认为预计民事裁定及索赔会对集团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不会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就索赔寻求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并适时就任何重大发展以刊发公布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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