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恒生指数公司公布,有关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应否纳入同股不同权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之谘询总结:
1. 纳入同股不同权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至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选股范畴在超过90%回覆人士的大幅度支持下,来自大中华区域(即香港、内地、澳门及中国台湾)的同股不同权公司以及第二上市公司,将被纳入至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选股范畴。其中大中华的同股不同权公司,所有一般多票的股份将被视为非流通股份,此类公司在指数里的个别成份股比重上限设定为5%。而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公司,公司市值只根据其在香港注册股本部分计算为流通股份数目;由存托人持有作为海外存托证券之相关香港股本将被视为非流通股份,个别成份股比重上限为5%。
2.多数回覆人士赞成挑选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时,应对所有股份类别采用统一的准则。因此,自2018年首度加入红筹股及民营企业至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时开始套用的额外挑选准则(即上市历史、股价波幅及财务表现)将被撤除。为将指数调整控制在一个可管理的水平,在实施此变动后之首次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检讨中,将最多变换三只成份股。
3. 恒生指数的定位及成份股组成恒生指数将继续代表在香港上市的大中华公司。恒生指数公司同时亦不会对香港与内地成份股,及金融股在恒生指数里的比例或比重作出限制。市场代表性将仍然是恒生指数成份股变动之主要考虑因素。
恒生指数公司将在2020年8月份之指数检讨开始,对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实施上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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