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电光谷(00798-HK)公布,于2020年5月19日,公司与中电财务订立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以修订现有上限及为截至2023年6月25日止三个年度设立新年度上限。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及新上限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生效。
根据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待根据上市规则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金融服务协议(经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修订)所载的现有上限须修订至新上限,因此,资金结算余额(存款额)每日最高结余须由人民币1.6亿元(相当于约1.7亿港元)调整为人民币6.5亿元(相当于约7.11港元),截至2023年6月25日止,为期三年。
此外,根据第二份补充金融服务协议,就中电财务将提供贷款服务之信贷融资金额须修订至最高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23年6月25日止,为期三年。集团将继续有权享受中电财务提供的非独家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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