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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