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首程控股(00697-HK)公布,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之自愿公告,内容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于2019年12月30日,联合体、北京首中静态与首都机场公司就停车楼和停车场的经营权 转让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协议,据此,首都机场公司同意将经营权转让,并将停车楼租赁予北京首中静态,为期1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止,而北京首中静态同意向首都机场公司支付费用。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鉴于以承租人身份订立经营权转让协议,集团应自本财务年度开始(即经营权转让协议生效期)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初始估值约为人民币843,332,000元(约943,267,000港元)。
由于根据经营权转让协议项下有关停车楼 租赁及经营权转让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停车楼租赁及经营权转让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 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本项目 为期15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除非根据经营权转让协议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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