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东方电气(01072-HK)公布,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同意东方重机将国拨资金1.3107亿(人民币.下同)拟转增资本金。东方电气集团将通过本次拟转增资金向东方重机增资1.3107亿,其中6,862.30万元将计入注册资本金,其余将计入资本公积(以最终账务处理为准)。在完成国拨资金拟转增项目后,公司及附属公司东方锅炉于东方重机的合计实际控制权益将由约64.74%摊薄至约61.08%,公司仍然拥有对东方重机的实际控制权,东方重机将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并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内作为附属公司列账。
本次国拨资金拟转增资本金项目的落实须待:(1) 东方重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国拨资金拟转增项目;及(2) 东方重机各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书》并正式生效。
拟进行国拨资金转增项目的理由及裨益。
此次东方电气集团增资东方重机所涉及资金来源于中央拨付的资本性预算资金,东方重机收到的国拨资金1.3107亿在2017年12月19日前已全部到账,并用于东方重机专项项目支出,目前为东方重机长期挂账的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定期支付利息)。通过本次国拨资金转增将可解决该笔资金长期挂账的历史遗留问题,更好的反映经济业务变化,确保国有资本权益有效落实。
本次国拨资金拟转增完成后,东方重机资产负债率将从约46.59%降低至约42.47%,符合国家关于“降低企业杠杆率”的要求;同时,东方重机的资产结构也将得到优化,财务风险降低,企业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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