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大森控股(01580-HK)公布,于2020年6月26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由曹咏盛(原告)的代理律师针对公司作出的传讯令状及诉求书(诉状)。
根据诉状,原告向公司寻求的命令如下:(1)清偿由公司发行及原告认购的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本金总额250万港元;原告根据与债券有关的债券文据所享有的利息;成本;及进一步或其他救济。公司正就诉状征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以刊发公告的方式将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告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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