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使用专项资金对“十三五”期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给予奖励,采用据实结算方式,按照改造后电站装机容量(含生态改造新增)进行奖励,标准为东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以河流为单元的给予奖励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生态改造费用纳入改造总投资)的50%。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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