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大唐潼金(08299-HK)公布,公司最近接获公司前执行董事李盛良提交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公司未能根据可换股债券第54号支付逾期并应付的款项。
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发行了可换股债券第54号,到期日为2013年4月30日,而李先生为首位债券持有人。于2018年9月5日,公司接获由Mayson Associates发出的Mayson传讯令状,其中声称李先生已于2017年1月11日转让其于可换股债券第54号的权益。
公司从未对可换股债券第54号提出争议,并一直于其财务报表中累计可换股债券第54号的本金。然而,公司仅须支付其合法拥有人可换股债券第54号项下到期款项,并已多次要求李先生及Mayson Associates澄清可换股债券第54号的拥有权,以便进行和解。截至上周五,双方均未提供明确答覆。在2017年4月或前后,公司亦获告知另一方曾声称李先生于2009年8月19日将可换股债券第54号质押作为某项私人贷款的担保,而该方已要求公司悉数支付在可换股债券第54号项下的到期款项。该方出示了看来是可换股债券第54号的原件,而根据可换股债券第54号的条款及条件,该原件必须先行交还本公司,才可获支付可换股债券第54号项下的到期款项。有鉴于此,公司已要求李先生自该方取回可换股债券第54号的原来证明,但直至本公告日期,公司未察觉李先生曾就取回该证明采取了任何有意义行动。Mayson法律程序定于2020年7月31日进行聆讯,公司并正于上述聆讯上寻求解决有关可换股债券第54号的拥有权问题。
公司已获得财务支持,以使公司能够于该呈请得到解决前继续正常营运。公司的主要经营附属公司Tongguan Taizhou Mining Company Ltd,并未亦无受到呈请的影响,营运正常。
于2020年7月7日,公司就所有公司股份的买卖及/或转让提出申请认可令。该申请定于2020年7月14日开始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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