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严格按照防护要求开展相关实验活动:新冠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实验室开展;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不低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灭活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进行;不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进行。
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属地化、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相关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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