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森信纸业(00731-HK)全部4名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一天齐齐“跳船”,辞任相关董事职务。事件究竟反映了甚么问题?
据森信纸业7月14日的公告指出,非执行董事刘宏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彭永健、汤日壮及吴鸿瑞,均已辞任,并自2020年7月12日生效;并不再出任该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而辞任董事向森信纸业递交的辞任函中,提出了对公司的指控,指出该公司核数师曾于董事会上提出,曾有支付予关连方供应商的大额款项列作公司间账目,而非应付关连方金额;有关付款安排亦没有书面协议作凭证,至今亦未偿还款项,公司方面亦没有提供令其信纳的答覆。
于董事会会议上,执行董事不愿意提供该等交易的性质及根据详情,同时未能回答已辞任董事有关提问。已辞任董事相信该公司并无全面而坦诚披露资料,导致董事会内部出现意见分歧;他们不再具信心可进行及履行彼等作为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责,或以审核委员会成员身份行事。
不过,董事会对已辞任董事选择在未有对尚待解决审核事宜,进行恰当而全面调查下作出其个人结论并提出呈辞,表示失望。董事会曾向已辞任董事建议,由他们先行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聘独立调查人员对相关审核事宜进行独立调查。然而,全体非执行董事已辞任。
另外,由于该集团可能无法满足一项财务契约比率要求,已展开与银行联系的过程,以申请相关豁免。由于股份已自2020年7月2日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若干债权人已催促该集团履行于若干债务下的还款责任。
可以看到,森信纸业正在处于困难时期,全部4名非执行董事却在同一时间“跳船”,离公司而去;说走就走,董事会已建议他们出任独立调查委员会,就问题事件展开调查,作为小股东的代表, 他们似乎没有对公司承担起责任,有负小股东期望。
另一方面,他们急于“跳船”, 是否也折射出本港监管条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过于严苛,吓怕非执行董事,为求自保,遇上公司出现问题,便立即与公司划清界线,选择“弃船”而去? 谁还可以为小股东保驾护航? 香港的监管条例,是否也需要作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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