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长兴国际(00238-HK)公布,有关公司拖欠支付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及应付的半年债券利息。自3月11日公告直至昨日,六名债券持有人已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 (A)条向公司送达以下法定要求偿债书。
倘公司未能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日期后三个星期内偿还有关债务,则公司可能会获发清盘令。于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并无向香港法院提出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公司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积极寻求法律意见,并同时与债权人就可能和解进行磋商。
应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0年3月30日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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