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达力集团(00029-HK)公布,董事会谨此提供二零一七年仲裁之最新情况。公司近期获中国法律顾问知会,其接获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仲裁委员会所作二零一七年仲裁有关之裁决书,据此,仲裁委员会以2比1多数决定,深圳市政府就二零一二年前多次自圳华征收部分该土地而已经或将会支付之政府收地补偿,并不构成股东协议项下(根据该协议集团有权获得80%)该土地所产生之租金、收入或利润。此并不影响集团于圳华之49%权益及其于待强制清算程序收取相应分派之权利。估计二零一二年前收地赔偿总额约为人民币73,653,533元,其分占31%(即股东协议项下80%与所持有圳华权益49%之间之差额)将约为人民币22,832,595元。
股东协议项下构成该土地租金、收入或利润任何款项之分派将受规管强制清算之法律法规所规限,包括惟不限于偿还任何分派前之所有债务及适用开支。经考虑自集团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圳华之资产及负债已被解除综合入账,而集团于圳华净资产及业绩之分摊将继续根据权益法按其于圳华之49%权益将圳华作为合营企业综合入账,董事会认为,裁决书将不会对集团造成任何重大负面财务影响。
集团现正就裁决书及可采取之其他可行行动寻求法律意见,以维护集团最佳利益。同时,圳华将继续进行强制清算,并于适当时候清盘。
强制清算之期限已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公司将继续积极考虑各种方案以维护集团于圳华之最佳利益,并将继续采取最佳可行措施及权宜行动(包括法律行动),务求保护集团于圳华之权益及/或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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