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火币科技(01611-HK)公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批准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火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进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界定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批准受火币资产管理持续遵守发牌条件规限,其中包括火币资产管理不可持有客户资产(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火币资产管理仅可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条例)提供服务。
截至公告日期,火币资产管理尚未开始有关资产及基金管理以及就证券交易提供意见的任何业务。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