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获悉,《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中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为:金融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1+W),其中W为工资总额增幅,以Y作为函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较为复杂。简而言之,对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商业性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与净利润增幅挂钩;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速加权计算,权重分别为60%、40%。同时对于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可以申请增加营业收入增速作为加权计算,但权重原则上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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