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表有关优化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谘询总结,撤销对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施加的所有投资限制。
证监会接获13份来自不同界别人士的回应,普遍支持扩大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投资范围的建议,容许不受任何限制地投资于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资产,加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竞争力。
证监会又指,亦将容许持牌或注册证券经纪行担任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并就海外公司型基金将注册地转移至香港的安排,引入法定机制。但证监会不会进一步扩大保管人资格规定的涵盖范围。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改革措施可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与其他私人基金结构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配合证监会一直致力支持将香港发展成基金首选注册地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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