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汇能集团(01539-HK)公布,于2020年8月19日,公司接获代表汇丰银行行事的法律顾问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发出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日期起计21日内支付融资项下全部未偿还债务,总额约为48,397,184.11港元(即于2020年8月16日的债务金额),否则,汇丰银行可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由2020年8月19日起及直至本公告日期,董事已采取积极措施与汇丰银行就延长融资的还款时间表进行讨论及磋商。于本公告日期,董事获悉公司须按以下方式偿还融资的尚未偿还金额:(i)于2020年9月9日或之前偿还至少13,000,000港元;及(ii)于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偿还所有余下尚未偿还金额。鉴于上文的还款时间表,汇丰银行将停止且将不会就由本公告日期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法定要求偿债书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执行行动,包括针对公司提呈清盘呈请。
于过去数月,董事已采取积极措施,务求提升集团的现金流,例如配售公司股份以即时获得资金。公司亦正与多名潜在投资者就其他集资活动进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发行金融工具。公司亦正与有意收购集团若干业务及/或金融资产的多名投资者进行磋商。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