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撰文称,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从M0的发行模式看,应由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数字人民币的职能,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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