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齐鲁高速(01576-HK)公布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德上高速(聊城至范县段)及莘南高速的收费权。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38号),管理局经审查后决定对收购事项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截至9月14日,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已完成。完成后,转让权益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除外合同除外)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将自基准日起由公司享有及承担。
此外,作为转让权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标的高速公路沿线用于管理、养护、应急等合共41处房屋已于9月14日移交给公司。之后,于转让期限内,上述房屋的物业权益将由公司享有。
于9月14日,代价已根据转让协议的条款支付予齐鲁交通。董事会确认,截至公告日期,概无对代价作出任何有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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