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秦港股份(03369-HK)控股子公司沧州渤海港务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原告为中建六局,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9月14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民终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 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9民初395号民事判决;2. 沧州渤海港务共支付中建六局涉案工程款10,432,615.73元(人民币.下同);3. 以欠付工程款10,432,615.73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沧州渤海港务支付中建六局75%的资金占用损失;4. 驳回中建六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89,791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建六局承担200,423元,由沧州渤海港务承担94,36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77,447.75元,由中建六局承担5,038.75元,由沧州渤海港务承担72,40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3,386万元。根据二审判决,公司将对已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并按判决结果确认实际损失约为1,502万元(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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