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要求,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和财力薄弱县(市、区、旗)乡村振兴;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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