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在未经有效授权下,将客户证券质押予银行以获得财务通融,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谴责及罚款250万元。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19日期间,尽管约由6,841名客户给予中国光大证券香港的常设授权的有效期已届满,但中国光大证券香港仍依赖这些授权质押客户的证券,作为获取三家香港银行的信贷额度的抵押品。有关常设授权的有效期于2018年3月31日届满。
由于中国光大证券香港在欠缺有效授权下质押客户证券,故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客户证券规则》)及《操守准则》。
证监会在厘定有关罚则时,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在发现其未有遵从《客户证券规则》后已安排赎回所有已质押的客户证券,并自行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没有为客户的常设授权续期,主要是由于其旧有与现有合规团队的成员之间沟通不足所致,且并无证据显示中国光大证券香港存在系统性缺失;
并无证据显示中国光大证券香港的违规行为令客户蒙受损失;及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接受其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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