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银资本(01141-HK)就针对公司和前董事指称公司及前董事已经或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B及307G条所指的相关披露规定,证监会已于审裁处展开研讯结果而作出公布。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民银资本)及其六名前董事没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并对该公司的前行政总裁及公司秘书孙益麟(男)施加为期15个月的取消资格令。
审裁处亦在由证监会提起的研讯程序中,分别对孙益麟及民银资本前主席孙粗洪(男)处以120万元及90万元罚款。
其余四名于关键时间涉案的前董事为前执行董事刘劲恒(男)及三名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真诚(男)、翁以翔(男)和黄国泰(男)。
民银资本及上述六名前董事承认,他们在或大约在2014年10月13日,知道关于该公司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五个月的财务表现大幅改善的消息。然而,上述消息直至该公司在2014年11月7日就其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表现刊发盈利预告时,才获公布。
孙益麟及孙粗洪亦承认他们的疏忽行为导致民银资本违反了企业披露制度的规定。
审裁处进一步命令:民银资本及该六名前董事支付证监会的调查和法律费用,以及审裁处研讯程序的讼费;及该六名前董事须参加经证监会核准有关企业披露制度、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课程。
就公司而言,审裁处并无判处任何罚款或处罚,但颁令公司须向政府支付截至2020年3月10政府合理发生的研讯相关或附带费用及开支之七分之一,及向证监会支付证监会合理发生的调查及研讯相关或附带费用及开支约200,000港元。
这确认研讯已告完结。董事会认为,上述结果不会对公司的业务或营运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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