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冠华国际控股(00539-HK)公布,于2020年10月23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王先生订立修订契据A,据此,公司与王先生有条件同意将可换股债券A之换股价由每股换股股份0.640港元之初始换股价(已因供股而调整为每股换股股份0.631港元)更改为每股换股股份0.120港元之经调整换股价。可换股债券A之所有其他主要条款维持不变并有效。
于2020年10月23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黄先生订立修订契据B,据此,公司与黄先生有条件同意将可换股债券B之换股价由每股换股股份0.650港元之初始换股价(已因供股而调整为每股换股股份0.641港元)更改为每股换股股份0.120港元之经调整换股价。可换股债券B之所有其他主要条款维持不变并有效。
于本公布日期,并无根据可换股债券A或可换股债券B发行换股股份。假设该等可换股债券根据经调整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120港元悉数转换,将分别向王先生及黄先生发行533,333,333股股份及541,666,666股股份,分别占(i)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2.88%及23.24%;及(ii)经发行及配发换股股份扩大之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5.66%及15.90%。换股股份将根据特定授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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