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起草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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