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协合新能源(00182-HK)公布,于2020年11月2日,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银华协合与中核山东订立出售I协议,以按代价人民币8990万元(约1.03亿港元)向中核山东出售永仁协合之100%股权;及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协合风电与中核山东订立出售II协议,以按代价人民币8480万元(约9747万港元)向中核山东出售华坪协合之100%股权。
永仁协合主要从事投资及营运位于中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之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华坪协合主要从事投资及营运位于中国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之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公司估计,将就出售事项确认出售事项的未经审核亏损总额约人民币3352万元(约3853万港元)。此外,于出售永仁协合登记及出售华坪协合登记后45天内,集团将收取债款I(约为人民币2.81亿元)及债款II(约为人民币1.36亿元)合共不少于人民币4.18亿元(约4.8亿港元)。据此,出售事项将为集团产生现金流入不少于约人民币5.92亿元(约6.81亿港元)。
集团已采纳「建成—出售」策略,据此,集团于电厂竣工或营运后兴建电厂及出售其在电厂之权益。董事认为,「建成—出售」策略有助集团充分善用其风力及太阳能发电发展及电厂建设之优势,以达致更吸引之投资回报,提升集团之现金流回报,减少债务比例以支持该公司其后稳健快速发展。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当中包含合资格获得可再生能原电价补贴之项目)将加强该公司之现金流量状况,并为该公司提供额外资金来源,把握其他投资机遇。出售事项产生之所得款项将用作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未来业务发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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