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江西铜业(00358-HK)公布,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号)。
经查证,江西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17年1月23日至今,一直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工作人员长期从事控股股东的行政、人事工作等情形,违反了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及
(3)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存在事项例如未进行个别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要件信息缺失等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本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董事、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倘该公司对有关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覆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覆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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