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柏荣集团(08316-HK)公布,于2020年11月13日,该公司接获贷方(香港持牌放债人)于2020年11月12日针对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的呈请,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要求高等法院颁令公司清盘,原因是公司未能支付未偿还款项。呈请将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该公司现正就呈请寻求法律意见。
该公司于7月29日公布,于2020年7月28日,贷方与该公司(作为借方)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方同意向公司授出贷款共500万港元,到期日2020年9月28日,利率每月2.5%(相当于每年30%)。
于10月27日公布,该公司收到贷方所发出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条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日期起计21日内支付512.5万港元,相当于贷款本金额连同应计利息(未偿还款项),否则贷方或会向公司作出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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