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协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保利协鑫董事会及协鑫新能源董事会联合宣布,于2020年11月22日,安徽协鑫新能源及苏州协鑫新能源作为该等卖方与徐州国投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订立第二批该等购股协议。根据第二批该等购股协议,相关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分别于砀山协鑫、阜南协鑫、合肥鑫仁及天长协鑫的90%股权以及于太湖鑫能的50%股权。
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计为约985,114,000元人民币(等于代价总额加于基准日的净应付款项总额得出约987,114,000元人民币,减去估计税项及交易成本约2,000,000元人民币),而协鑫新能源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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