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恒泰裕集团(08081-HK)公布有关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迹象”违反贷款协议。迹象于近日接获法院就传票发出之判决,据此:
(1)迹象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贷方偿还(a)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约人民币7100万元及未偿还贷款本金额之利息(包括(i)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累计之利息约人民币100万元;及(ii)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偿还日期期间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约人民币7100万元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b)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偿还日期期间未偿还利息总额约人民币100万元按日利率3/10,000计算的违约赔偿金;及(c)按日利率3/10,000计算的未偿还贷款本金额违约赔偿金(包括(i)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应付的违约赔偿金约人民币100万元;及(ii)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偿还日期就未偿还贷款本金总额约人民币7100万元应付的违约赔偿金);
(2)贷方有权作为质押资产的承押人,并就以折现、拍卖或出售方式变现质押资产的所得款项优先获得赔偿;及
(3)诉讼费用总额为约人民币47.3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及保证金),其中约人民币46.5万元由迹象承担,约人民币8000元由贷方承担。
除上述者外,贷方于传票中要求法院对迹象作出之命令均被法院驳回。公司正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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