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幸福投资(08116-HK)公布,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泰泉企业有限公司、绰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统称“该等卖方”)及朗兴企业有限公司“朗兴”提起法律诉讼(案件编号HCA88/2020)。
公司的主诉为:(i)由于具欺诈成份的失实陈述,撤销公司与该等卖方于2017年4月28日所订立有关收购富弘有限公司全部股本的收购协议、于2017年11月27日发行予该等卖方的可换股债券工具及承兑票据(随后于2018年6月19日转让予朗兴);
(ii)由于具欺诈成份的失实陈述,声明该等卖方无权执行收购协议、于2017年11月27日发行予该等卖方的可换股债券工具及承兑票据(随后于2018年6月19日转让予朗兴);
(iii)声明该等卖方及朗兴无权执行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的承兑票据;
(iv)该等卖方退还1.2亿港元的款项;及
(v) 针对该等卖方具欺诈成份的失实陈述提出损害赔偿。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接获有意对诉讼提出抗辩的任何通告。公司正听取法律意见并将采取行动以取得判该等卖方及朗兴败诉的判决。
公司股份已自2018年11月5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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