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宝沙发展(01069-HK)公布,为促进公司的债务重组,董事会主席凌锋教授已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而公司亦已向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申请,申请委任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聆讯已于2020年12月3日于开曼群岛法院举行。于聆讯上,以公司为受益人的命令已授出,而罗申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之马德民先生及黎頴麟先生以及R & H Restructuring (Cayman) Ltd.的Martin Trott先生于非强制基础上获委任为共同临时清盘人(作重组用途)。
命令规定,只要向公司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除非获得开曼群岛法院的准许及受开曼群岛法院可能施加的条款所规限,否则任何针对公司的诉讼、行动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刑事诉讼)不得开展或进行。
命令亦规定,为免生疑,未经共同临时清盘人直接或间接批准,不得缴付或处置公司的财产或转让股份或更改公司股东身份,惟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9条的规定,透过或凭藉共同临时清盘人的授权或批准于其履行职责及职能以及根据命令行使其权力时,有关付款或处置或转让股份或更改本公司股东身份概不会失效。
公司将于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作出进一步公布,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重组建议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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