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庆铃汽车(01122-HK)公布,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该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收到由深圳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有关申请执行人变更的裁定书。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该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收到由深圳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有关被冻结的银行结余的裁定书。该申请执行人变更裁定书及该解冻裁定书的具体裁定情况为:二零一五年诉讼的申请执行人由公司Y变更为重庆庆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及解冻被冻结的银行结余。早前该公司约人民币1.38亿元的银行结余已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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