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依据国家批准的规划按程序审批(核准),严禁以新建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创新市域(郊)铁路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培育多元投资主体,支持城市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一体化投资主体,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建设,研究以线路经过辖区土地出让收益支持市域(郊)铁路建设等政策。探索吸引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投资,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创新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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