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汇盈控股(00821-HK)公布,于2020年12月17日,Vast Sea Biotechnology,Inc.(Vast Sea之权益承继人)(与VastSea均可称许可人)、被许可人及Hopkins Biotech Company(一间于美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分被许可人)订立分许可协议,据此,被许可人将该许可所涉之若干相关程序分授予分被许可人。
根据分许可协议,在许可人之监督下,被许可人可于分许可期内分授下列权利予分被许可人:于美国及分许可地区制造及生产两种药物剂型之独家及专属权利,分别为有形物质之一次性滴剂及口含片(许可产品),其于制造之过程中将处于该专利之一项或以上申请之范围内(相关产品),为免生疑问,相关产品只会是许可产品之一部分;及向北美洲、欧洲联盟、中东及阿拉伯国家联盟所有国家(分许可地区)分销及销售相关产品之独家及专属权利。
分被许可人须就相关产品向被许可人支付专利权费,有关专利费金额将相当于分被许可人出售相关产品之售价之5%。于开始日期起首12个月之最低专利费金额将为300万美元。倘有任何缺口,于开始日期后第13个月内,分被许可人须按等额基准补足有关差额。
同样,于开始日期一周年后余下12个月之最低专利费金额将同样为300万美元,倘有任何缺口,于开始日期后第25个月内,分被许可人须按等额基准补足有关差额。倘分被许可人于任何分许可期内未能及/或拒绝补足任何专利费缺口,此将构成违约事件并将导致该分许可期不再延续。
分被许可人就相关产品所获得之分许可权将容许分被许可人于美国及分许可地区制造及生产相关产品,并于分许可地区内推销及销售相关产品。透过收取专利费,分许可协议可确保稳定而持续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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